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25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6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101-121。儿童、老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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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仲裁委员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7〕200号
发布时间:2017-11-27 09:56     文章来源:市审改办     [字体大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仲裁委员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3日                                                         

  北海仲裁委员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北海仲裁事业发展,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文件规定的要求,参照区内外先进仲裁委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和建立机制健全、管理科学、服务规范,富有公信的国际化、现代化社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要求,发挥北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作用。开展人事、财务、薪酬、运营等管理体制方面改革,实现依法设立、职责法定、独立运作的目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仲裁服务需求,争取用5至10年左右时间把北海仲裁委建设成为广西乃至全国一流仲裁机构。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仲裁机构实行委员会独立运作自主管理制度

  仲裁委作为依据《仲裁法》成立的独立运作、自收自支、依法纳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商事争议仲裁机构,具体管理模式由章程规定。实行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士组成,成员共7-11人,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2-4人,秘书长1人,委员7-11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原则上为驻会专职人员,组成仲裁委员会领导机构,其余委员可为兼职人员。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在从事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按章程产生和聘任,并报北海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改革仲裁委秘书处,不再占用事业编制,理顺仲裁委、秘书处与法制办的关系。改革后的仲裁委将依法独立运作,接受司法、审计等部门指导监督。

  三、改制后有关人财物问题的处理

  (一)仲裁委秘书处更名为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室,现有编制人员可采取自愿选择原则进行妥善安排,如继续保留事业编制的,可通过连人带编划转等方式,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如留在仲裁委须放弃事业编制,由仲裁委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资产核算及处置

  对仲裁委秘书处资产按规定进行清产核算,清产核算后的资产,作为仲裁委的负债,三年内将负债所确定的金额返还财政;仲裁委现有办公场地,改为仲裁委向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租赁使用。

  (三)仲裁委的案件收费财务问题

  仲裁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由仲裁委依法纳税后自行管理统筹使用,有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四、组织实施

  北海仲裁委员会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编办具体指导下,按照自治区法制办复函要求精神,结合换届工作,由市法制办及仲裁委秘书处逐步推进完成,各相关部门协助完成有关人事、财务等改革过渡工作。

(一)2017年11月20日前,汇总各相关部门对《北海仲裁委员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修改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二)2017年11月30日前,按程序将北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更名为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室,逐步完成现有编制人员的划转工作,并对涉及有关国有资产按规定处置。

(三)2017年12月10日前,制定修改章程,筹备组建新一届北海仲裁委员会。

(四)2017年12月20日前,仲裁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到位运作,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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