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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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27 17:14   文章来源: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本区地方税收工作,组织税收收入;

    (二)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四)监督检查本区各部门、各行业纳税人和本部门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人事、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行政监察工作;

    (六)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七)进行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八)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北海市铁山港区辖区内地方税务工作,隶属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管辖,内设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法规税政股、征管和科技发展股、征收服务股、收入规划核算和财务管理股、人事股、纪检组(监察室),3个派出机构(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属于三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实有人数27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0.4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0.4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18万元,项目支出87.22万元。

    (一)行政运行(税收事务)175.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27.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税收征收管理事务等方面支出;

    (三)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60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66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8.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4.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13万元。主要是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23.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22.07万元,同比增加21.4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51万元),同比增加1.8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要求,我局的电教室规范化建设和党员示范点建设于2016年底竣工,其他单位将到我局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故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1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56万元),同比增加19.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56万元),同比增加19.5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方案2016年部门预算只安排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安排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确定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数量后,采取追加方式安排。故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部门收支总预算595.1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4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262.2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2.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5万元。

    六、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95.17万元,同比减少57.08万元,下降8.7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41万元,同比减少94.45万元,下降23.33%,其中:经费拨款310.41万元,同比减少94.45万元,下降23.33%。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在编人员减少,工资性支出以及相应的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减少。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262.27万元,同比增加39.87万元,增长17.9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主要是为了弥补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业务费不足,预算单位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及预算安排情况给予地税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

    2017年上年结余收入22.5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下降10.00%;为预算单位结转到下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七、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95.1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28.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33%,同比减少48.12万元,下降17.42%;项目支出预算36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67%,同比减少8.96万元,下降2.38%。

    (二)支出预算分类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税收事务542.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15%,同比减少71.18万元,下降15.10%;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1.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4%,同比增加21.66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9%,同比减少6.26万元,下降32.5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编人数减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4) 住房改革支出17.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2%,同比减少1.30万元,下降6.75%,减少的原因是编人数减少,住房公积金缴费减少。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23.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33%,同比减少48.12万元,下降17.4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8.63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60.77%,同比减少66.70万元,下降32.4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性支出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1.80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27.09%,同比增加24.57万元,增长66%。增加的原因是上年未完成公务用车改革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交通补贴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7.70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2.14%,同比减少5.99万元,下降17.78%。减少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开支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6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67%,同比减少8.96万元,下降2.38%。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海地税系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0.40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地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北海地税系统政府采购预算46.89万元,同比减少15.11万元,下降24.3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物业管理费较上年金额减少。全部为集中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46.8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6.8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和机要通信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2017年除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三公”经费、贷款还本付息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2017年我预算单位无项目需要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各级地方政府为弥补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资金不足而安排给地税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基本户利息收入以及各项代收手续费收入等。

    三、上年结余收入: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单位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反映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反映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税务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协税护税报酬、有奖发票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税务部门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费。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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