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8年1月20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预计1月21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51-7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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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29 19:47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修订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目的

《北海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发明专利奖励暂行办法》于2012年2月印发实施,2014年7月修订出台《北海市发明专利资助办法》,原办法有效的激发了北海市科技型企业及个人的发明创造热情并培养了知识产权意识,有力支撑了北海市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和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发展的新形势,北海市有条件也有必要将从单一注重专利授权转向同时促进创新主体的专利申请及鼓励提高专利质量上,为此,我们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出台了《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资助奖励的对象

(一)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为发明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住址在北海市行政辖区内(含合浦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非北海市行政辖区但专利申请登记地址属北海市行政辖区(含合浦县)且在北海市实施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二)奖励:

1.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2.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专利;

3.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在我市当年排位前三名的企业单位(含专利权属北海市的中直、区直企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4.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现“零突破”的企业;

5.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前三名个人;

6.维持时间自授权当年起,第7至第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

7.奖励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试点示范单位。

三、新办法包括的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十二条,包括资助及奖励的宗旨、职责、范围、条件、标准、申请期限和经费管理等,主要修订内容有:

1.明确了北海市专利资助奖励的目的、依据、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

2.在管理职责中明确了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在专利资助和奖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

3.在资助和奖励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中,对北海市可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说明和限定,一一列明了资助和奖励的类别和项目;

4.在申请期限中,明确了申请的时间规定;

5.在经费管理中,明确了资助和奖励经费的违规处理措施。

四、新办法资助和奖励调整的主要情况

1.增加了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的申请人的资助,对申请符合减缴条件获减缴的,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缴办法规定减缴后的实际发生金额予以资助;申请不符合减缴条件未能减缴的,给予1500元的定额资助。

2.增加了对获奖专利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奖励100000元/件;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奖励20000元/件。

3.增加了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北海市当年排位前三名的企事业单位(含专利权属北海市的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奖励,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4.增加了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现“零突破”的企业的奖励,奖励20000元。

5.增加了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前三名个人的奖励,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6.增加了对维持时间自授权当年起第7至第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的奖励。对申请符合减缴条件获减缴的,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缴办法规定减缴后的实际发生金额予以资助;对申请不符合减缴条件未能减缴的,每年奖励1000元。

7.增加了对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试点示范单位的奖励,奖励3万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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