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8年1月16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月17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101-121。儿童、老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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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北政发〔2018〕2号
发布时间:2018-01-18 09:00     [字体大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北海市新型工业化步伐,奋力舞起“四个龙头”, 努力打造向海经济,实现北海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创新升级和倍增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发展战略,以创新融合为动力,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政策环境为支撑,持续扩大产业规模,切实增强创新能力,兼顾增长和绿色发展为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主动承接、提质增效,积极构建创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体系,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化、融合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

  二、发展方向

  以壮规模、补链节、促升级为主攻方向,重点推动计算机整机及配套、光电显示、电子元器件等优势产业领先发展,移动智能终端、高端显示终端、集成电路等核心基础产业突破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模发展,大数据、云计算、新型传感器、移动互联网、3D打印、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等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产业融资模式、扶持方式、激励措施等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抓住电子信息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有利机遇,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引导,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把北海电子信息产业打造成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面向东盟重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和区域创新中心。

  三、发展目标

  到2021年,力争实现:

  ——产业规模倍增。到2021年,电子信息产业产值力争达到25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企业的数量和惠科、三诺、中电等主要电子信息企业集群的产值均实现倍增,电子信息产业对全市工业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由以生产制造为主向生产制造与研发应用服务相结合转变。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到2021年,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非制造型电子信息产业的营业收入力争达到200亿元。

  ——创新能力提升。电子信息类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自治区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技术研发平台数量均实现倍增;完善电子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专业孵化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

  ——集聚效应增强。建设一批产业链完善、规模效应明显、特色鲜明的十亿级产业基地。培育超100亿元企业6家、超30亿元企业20家、超10亿元企业30家、超亿元企业50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产业发展载体。以北海工业园区、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浦工业园区为主体打造北海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形成“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带动和鼓励其它县区和园区发挥政策、土地、资源、区位等方面的优势,规划建设一批电子信息方面的专业园区,如:软件园、科技城、孵化器、创业街、电商谷、互联网小镇、表面处理中心等,形成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格局,加速打造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新增长点。

(二)进一步下放权限增强园区活力。在园区承接能力范围内,经相关部门批准,按“能放就放”的原则有序下放各类审批权限给园区。在项目落户和资金扶持方面赋予园区更多的自主裁量和操作权限。鼓励园区试行创新的与市场接轨的绩效考核管理和激励制度,探索建立岗位管理、身份留档、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挂钩的灵活高效的人事管理体制,对在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重点奖励。

  (三)创新产业的投融资模式。建立市本级和园区、县区互相融合、共同发展的多层次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创新融资方式,优化整合资源构建各级产业投融资平台;引导各类具有政府财政信用的融资担保工具向电子信息企业倾斜;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扶持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四)构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了解企业的诉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鼓励园区、县区在科技金融结合、专业研发机构建设、“政产学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以及拥有核心技术企业合作,搭建一批研究开发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孵化器基地。鼓励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创业平台,促进知识、技术、资本、信息的有效对接。

  (五)完善电子信息产业物流平台建设。通过运用现代电子技术,建设集商贸、仓储、保税、物流、信息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服务。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物流中心,形成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六)优化人才引进聚留环境。在全面实施“北海市人才领航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在就业、户籍、生活、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方面给予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高管、专家、技术人才等全方位的服务。积极推动实操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构建高、中、低各个层级合理配备的人才队伍。

  五、政策支持

  (一)土地方面

  1.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创新项目供地方式,探索电子信息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经市政府批准,电子信息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探索电子信息企业用地“租售同权”改革制度。

  2.在项目用地成本上,园区可综合考量在与项目企业约定的投资额、建设周期和年产值等方面自主给予适当扶持。需要市政府专项支持的,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市政府审定。

  3.市政府根据企业项目的产业规模、带动效应、经济贡献度等因素,在园区内及周边或市区集中规划电子信息企业生活配套区,组织出让一定数量的商住用地,用于建设人才公寓、公租房或限价房等生活商业休闲配套设施。

  4.鼓励各园区、县区采用多种形式建设或提供租赁标准厂房、办公用房供电子信息企业使用。每年从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的标准厂房建设和租金补助,降低企业入驻的成本。

  (二)管理体制方面

  5.在不需市级财力支持的情况下,园区、县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对项目的扶持政策,单个项目扶持资金3000万元以内的,由园区、县区自主决策,超过的报市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审定;各园区、县区可自行制定电子信息产业细分领域的各项优惠政策,报市政府备案;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招商引资,进一步提高我市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引资成效。各园区、县区可自行制定针对社会引资者和企业在招商引资方面的奖励政策,报市政府备案。

  6.扩大园区国有资产运营权限。除重大资产处置外,对园区涉及国有资产以实物方式或以资金方式参股、国有资产运营、盘整收购土地房产等,由园区自行审批,报市政府备案。

  7.加快推进“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改革。在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生产、军事航空、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替代相关部门履行承诺验收职责。

  8.加快鼓励类项目的认定。通过优化鼓励类项目的认定流程、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下放审批权限等方式,增强北部湾优惠政策对电子信息鼓励类项目的吸引力。

  (三)资金扶持方面

  9.鼓励研发创新和生产信息化。对新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电子信息专业的企业孵化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两化”融合示范基地或企业等研发创新平台给予奖励。

  10.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对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总额2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分级奖励。

  11.鼓励电子信息方面的专业园区建设。每年对电子信息企业入驻率较高、产业特色明显、具备较好服务成效和品牌影响力的专业园区管理团队进行考核,择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12.加强电子信息产业招商。鼓励园区开展“招商贷”业务,对园区通过“招商贷”方式为电子信息企业兑现扶持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给予园区相应利息总额50%的补贴。支持电子信息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对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企业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13.鼓励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含电商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为电子信息企业服务的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新业态项目的扶持可不受固定资产投入的比例限制。

  (四)金融方面

  14.市本级不断丰富和完善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各类金融工具。探索设立市本级电子信息产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行业、企业及项目,发挥承上启下中坚作用;探索设立市本级的产业投资平台公司,撬动大资本投资电子信息产业。完善我市的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惠企贷”“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融资工具和金融机构向电子信息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逐年增加放贷规模。

  15.鼓励园区、县区探索创新金融方式。做大、做强、做实园区、县区的产业投资平台公司,允许园区、县区的产业投资平台公司直接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园区、县区设立电子信息方面的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运营模式新的电子信息项目发展。对获得市场化的风险投资或股权投资的电子信息项目,市本级或园区的产业基金可按一定比例进行跟投。

  (五)人才和服务方面

  16.充分发挥北海领航人才计划政策对电子信息产业人才的吸纳和聚留作用。对电子信息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根据领航人才计划,在人才奖励上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园区、县区结合自身财力,自行制定对本区域电子信息高层次人才的扶持政策。

  17.建立北海市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北海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北部湾办、商务、科技、投资促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质监、金融、国税、地税、海关、检验检疫、各有关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通过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定期将电子信息产业相关情况报送至北海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以便更好地推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18.加强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研究。探索以园区和企业共建等方式建设电子信息产业研究中心,对产业发展的方向、政策、趋势等进行专项研究。

  以上涉及的补助资金按财政分级管理原则,主要从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园区(县区)自有资金或原有资金渠道安排解决。具体支持额度和方式可以采用每年公布申报指南等多种方式予以明确。

  (六)其他事项

  19.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北海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信息(含配套)企业或机构。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迁离注册地,不改变在北海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0.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与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意见政策。对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21.本意见发布后,已经颁发的政策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但在本意见发布前相关投资企业与市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签订的相关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优惠扶持政策优于本意见规定的,从其约定。国家和自治区已颁布或未来颁布的政策优于本意见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意见随着形势变化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形成补充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系列补充意见的形式下发执行。

  22.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意见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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